去年上半年以來,征求公眾意見的《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草案)》受到各界人士的廣泛關注。在條例即將正式頒布實施之前,重溫當時公安部有關部門負責人就條例草案所涉及的焦點問題進行的解讀,對于下一步認真宣傳和貫徹落實條例很有必要?,F將涉及到的三大焦點問題列出如下:
保安服務公司將不再由公安機關經辦
公安部有關部門負責人說,公安機關由經辦保安服務公司轉為監管保安服務活動是目前我國保安管理工作的當務之急。我國保安服務業經過20多年發展,盡管取得了很大成績,但還不能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和廣大人民群眾的需要。加入世貿組織后,我國保安服務業還面臨西方發達國家保安企業越來越大的壓力。同時,目前現行的公安機關管辦合一的體制和機制對確保保安服務業健康發展盡管曾經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其僵化、滯后和束縛保安服務業發展的問題也越來越突出。
針對此情況,草案規定,設立保安服務企業應當依照條例的規定經公安機關許可。企業、事業單位招用保安員從事本單位安全防范服務的,應當依照條例的規定向公安機關備案。公安機關負責保安活動的監督管理。
應為保安員投保意外傷害保險
公安部有關部門負責人說,保安服務業在增加社會就業、服務經濟發展、促進社會和諧、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工作中發揮了日益重要作用,成為一支重要、積極的社會安全防范力量。但是目前對保安員權益保障不力。據不完全統計,僅2007年全國就有4700多名保安員負傷,60名保安員犧牲。保安員的待遇很低,不少保安員犧牲負傷后得不到應有的保障。
針對此情況,草案規定,保安從業單位應當根據崗位的風險程度為保安員投保意外傷害保險。保安員因工傷亡或者被批準為烈士的,依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烈士撫恤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和撫恤優待。
草案還規定,保安員有權拒絕執行保安從業單位或者客戶的違法指令。保安從業單位不得因保安員不執行其違法指令而解除與保安員的勞動合同,停止繳納有關的社會保險費,或者降低其勞動報酬以及其他待遇。保安從業單位因此對保安員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保安員應當依法、文明提供保安服務
針對當前保安員侵犯公民合法權益甚至違法犯罪行為時有發生的情況,公安部有關部門負責人說,產生這些問題的主要原因是保安員資格審查不嚴,專業培訓嚴重不足,內部管理松弛。對此,公安機關多年來一方面加強案件查處,一方面加強市場整治。這次公布的條例草案將為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提高保安隊伍素質和保安服務質量,促進保安服務業又好又快發展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草案規定,保安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年滿18周歲以上的中國公民,身心健康,品行良好;無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強制戒毒或者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的記錄;初中畢業,經公安機關考試合格并取得《保安員職業資格證》。
此外,草案還規定,保安服務培訓機構應當按照保安員培訓教學大綱制定培訓教學計劃,對培訓的人員進行法制、保安專業技能和職業道德教育;經考試合格的人員,由所在地市級公安機關核發《保安員職業資格證》,未取得《保安員職業資格證》的人員不得上崗。
( 遼保協 )